6月21日下午,校党委在三楼会议室举办党纪学习教育第四次集中学习,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全体党员、行政及行政兼职教师参加,党委书记张安平主持。
会上,党委书记张安平结合案例逐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进行了详细刨析讲解,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宋广俊同志结合案例逐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及附则进行了分析讲解。
张安平强调,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第四次集中学习,邀请行政及行政兼职教职员工列席,就是要切实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纪律规矩意识,秉公用权,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要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明辨是非,克己慎行,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