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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专业实训室管理制度
为保障实训室资源高效运转,给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使实训室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和公共设施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实训室均由琴房管理员统一管理。学生进入琴房须佩戴练琴证,听从管理员安排,相互尊重。
二、全体师生要增强安全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得在琴房或大厅内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行为,不得擅自拉电线及使用自带开关电源等电气设备。有关灯光、音响、布置线路等设备使用问题必须由音乐厅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三、爱护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移动或拆卸现有固定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对蓄意破坏公共设施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创建良好学习氛围。文明使用,除专业学习用品外,严禁将其它物品和食品带入琴房、严禁无关人员出入琴房、严禁无故串访琴房,琴房内禁止打闹、禁止大声喧哗。
五、练琴结束后使用者要清理琴房。关闭门窗、电扇、照明灯等,将废弃物品带出琴房,报告琴房管理员并履行登记后,方可离开。
以上制度望全体师生自觉遵守、相互监督,若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